本溪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发布时间: 2010-5-13 8:32:50 |来源:信用辽宁|专栏:信用动态

近年来,本溪县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矿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纪委书记及各位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优先安排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经费,将乡镇打击非法采矿监管员工资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投资500余万元购置铲车、挖掘机等设备及购买炸毁井口炸药。
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监察体系,组建县矿山治理整顿办公室和5个国土资源监察所。落实部门领导、包矿负责人、村干部及矿主的监管责任,并将工作绩效与村干部、护林员、监管员的工资挂钩,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巡查网络。建立“以村为基础,乡镇为主体,国土部门为主导”的分片管理包干责任制,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采矿行为。
三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县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形成多部门联合行动的协作执法机制。县政府下发文件,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部署,国土、公安等七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体系。投资近千万元,成立财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检查站24处,对矿产品运输实行准运核查制度。多次组织集中清理无证经营矿产品行动,严肃查处无证经营矿产品的场所,有阻断非法采矿的交易渠道,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采矿行为。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成立打击非法采矿办公室,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全面拉网式检查,做到早发现、常打击。适时开展节假日严打和“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两年来,共出动动态巡查万余人次,组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和联合执法50余次,立案查处违法盗采案件569起,炸毁、填平无证坑口2000余处,扣押大型采矿设备和非法运输车辆430余台次,拆除、没收非法采矿设备600余台次,没收违法矿产品1万余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36人次,依法移送起诉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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