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 2010-5-15 10:12:48 |来源:阳城 演礼乡|专栏:跟踪服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突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服务力度,特制定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一、服务范围
      1、乡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
      2、县以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外商企业投资(合资、合作、独资)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4、个体企业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服务领导组
     由乡长担任组长,乡政府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综合办公室、财政所、派出所、信用社、经联社、土管所、电管站、工商所、地税所、环保所负责人。
     三、服务内容
      1、有关政策咨询;
      2、协助起草有关书面材料;
      3、办理有关手续;
      4、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四、服务要求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要按照“优先办事、特事特办、专人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要主动跟踪,主动指导,主动服务,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五、服务程序
    实行领导组、分管领导、项目牵头人三级负责制。
     1、由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领导组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负责分管领导和项目牵头人;
     2、牵头人负责办理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对项目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分管领导进行协调调度,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和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重大事项协调无效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分管领导落实原因后报领导组,由领导组积极进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完成;
     3、项目牵头人负责每天向分管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视项目进度每周向领导组汇报;
     4、分管领导、项目牵头人、领导组成员各负其责,对所办理事项全程负责,保持经常联系,不定期地了解情况,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全程跟踪服务。
    六、责任追究制度
    对跟踪服务运作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岗位责任制扣分、全年工作考核扣分、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和全乡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在跟踪服务过程中不支持、不配合、推诿扯皮的驻乡单位和部门,由乡人民政府将其不作为情况通报给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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